后来又一想,是自己太钻牛角尖了,特别是在另一篇上看到「以中年夫妇居</p>
多,但也有部分年轻的夫妻参与」之后,我才明白这些夫妇的无奈—他们虽然有</p>
钱,但nV的大都失去了「钩指头」的资本,男的也不再英明神武,当Ai情的激情</p>
转化为「亲情」之后,他们就在「视觉疲劳」下相互「呵护」着,用「交换」来</p>
得到彼此在对方身上得不到的x1nyU满足。</p>
但在诸多说法中,我非常认同「应该称呼为换偶」的说法,我们真的不</p>
能把老婆视为自己的附属商品拿去交换。交换商品就是买卖,买卖就要以赢利为</p>
目的,以赢利为目的H就是「P1AochAng卖y」,「P1AochAng卖y」就是「违法犯罪」!如</p>
果定义为「换偶」,就不一样了。「配偶」是「夫妻」的「学名」,蹬得大雅之</p>
堂,并且是夫妻互为配偶,不存在谁是谁的附属商品,这样「换」,就不是交易</p>
商品,不是交易商品就没有赢利的目的,没有赢利目的的「换」,最多就是「有</p>
违社会道德1UN1I」。</p>
但是,「社会道德1UN1I」也在与时俱进的改变「尺度」呀,如以前有「非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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