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七十九章 辩论 (2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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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证完毕。”

        “还有什么证据需要提交的?”吴笑卿又问万花筒。

        “没有了。”万花筒道。

        “举证阶段到此结束。

        下面进入辩论阶段。

        先由捕头发表意见。”

        吴笑卿宣布。

        马二花拿起了一张纸,念了起来:

        “尊敬的审理员:

        根据朝廷刑律规程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我们受夕阳郡御史台的委派来到审理署指控柯明珠故意伤人一案,现在对本案发表如下意见,敬请审理署注意。

        第一,人犯柯明珠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按照朝廷律法的规定,应当追究其故意伤人的刑律责任。刚才在审理中,本捕头已经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证明柯明珠的犯罪事实。虽然柯明珠辩解自己无罪,没有伤人,是耳冬梅误伤了自己,但是大量的证人均是证实柯明珠犯了罪,是她捅伤耳冬梅。这些证人所证实的情况,同客观证据,伤情鉴定、指纹鉴定、现场勘查情况,之间是相互印证的,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实柯明珠的犯罪事实。

        第二,人犯柯明珠明知自己犯了罪,却不承认,诸多辩解,应该予以严惩。人在江湖,难免同人产生是是非非,尤其是邻里之间,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但我们要按照朝廷律法正确处理。不顾朝廷律法,持刀伤人,那是不对的,要受到朝廷律法的严惩。

        综上,人犯柯明珠按照朝廷律法构成了犯罪,理应受到牢狱之灾。柯明珠不认罪,诸多狡辩,更应从重处罚。望审理署对其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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