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6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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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情的事,不存在侥幸。

        根据舒亦诚的指示,两人必须住到一起,也就是俗称的同居。

        在这件事上,舒亦诚的决定十分出人意料:“我搬去你那儿。”

        霍顷没反对。

        房子里多了个人,不但没见热闹,反而更显寂静。

        主要问题就出在舒亦诚身上。

        以往霍顷也常独自在家,有时到书房看书看文件,有时在卧室呆着,心血来潮还会下厨捣鼓一下,虽然做出来的东西通常都很吓人,但兴致来了会继续尝试。

        不过整体来说,他最常待的地方还是客厅。

        当初买这里,就是看中惊人的挑高和全落地窗户,提供他一整日的阳光灿烂。

        但舒亦诚住进来后,客厅就成了他的专属地带,除了晚上睡觉,他能全天候不间隔的在客厅呆着,看书看电视看手机,见到霍顷就盯着他看,他走到哪盯到哪。

        那较一般人深邃的双眼仿佛蕴着无穷无尽的情绪,嵌在他那苍白的脸盘子上,像吸血鬼在打量他的猎物,令人不忍直视。

        霍顷不怕他,但也不想被这样的视线黏上,在卧室藏着也不合适,便增加了外出频率。

        第一天第二天相安无事,第三天,从老宅吃饭回家已近零点,他进屋没开灯,借着外面走廊的光线换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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