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二十二)经过上次惊人(JiNg人?)的期中考,我和想要角逐书卷奖的同学无不战战兢兢,深怕期末考真的出现什么难以预料的考题或考法,所以上课的态度都加倍认真了,也对陈湘宜老师到底是怎样的人产生了疑问。
;;;她打从骨子裡是个变态nVe待狂魔nV?还是偶然坠落地狱的可人仙子?亦正亦邪的个X就像我们教科书封面黑白各半的既分明又矛盾。
;;;“各位同学,上次期中考的进度刚好到『犯罪论』的一半,以三阶论来说,构成要件该当X和违法X基本上讲完了,剩下罪责(或称有责X)的部份;以二阶论来说,刚好是不法(包括构成要件该当X和阻却违法事由)的部分讲完了,剩下有责X的部份。”
;;;老师今天又恢复正式打扮了,但是正式之馀也充满秋天的风情,老师披着蕾丝钉珠的卡其sE短袖小外套,搭配同sE的亮面七分K,露出裡面的白sE衬衣,坚挺的C罩杯x部呼之yu出。
;;;“一个人要成立犯罪,除了客观上该当构成要件,且无阻却违法事由,还必须具备有责X,也就是这个行为是可非难的。若任何人在这个情状下,都不得已会选择违背法律的行为,我们就说他无『期待可能X』。
;;;也就是说构成要件和阻却违法事由偏重在客观上的审查,但有责X是偏观上面讨论的。
;;;例如紧急避难就有『阻却违法』和『阻却责任』的两种。
;;;如果为了保全自己或他人生命而侵害他人的身T,可以张紧急避难,但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而牺牲他人的生命,某些学者认为不能阻却违法,但能以无期待可能X来阻却责任。”
;;;“我国刑法从第6条规定到第2条都是关于责任的规定,可见责任对于一个人在论罪科刑上的重要X;相关规定这么多,也显示出『责任因何而来』的正当X是多么模煳。
;;;为什么某些情况下要他负责?哪些情况不用负责?哪些人要负责?哪些人不用负责?这裡法规内和超法规减免责任的事由在学说上是家争鸣,请有兴趣的同学要加倍用功。”
;;;“刑法第6条规定:除有正当理由而无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责任。但按其情节,得减轻其刑。”
;;;老师开始在同学课桌间信步穿梭,嘴裡的讲述未曾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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