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四)
刚刚的刑总上完课后,我的心情已经渐渐平复,不再因为在班上同学面前表
演连续早洩SJiNg而感到羞辱,反正这就是人生吧。
不经一番寒彻骨,焉得梅花扑鼻香;不过不管再经过J次练习,我的G头也
不会变成是香的。
唯一进步的,是我的挫折容忍力,我的脸P应该也已经厚到可以跟政治人物
媲美了吧。
基于对陈湘宜这个变T老师的不满和一点期待,我决定学好刑法,以后在她
乱扯的时候才能戳破她,于是我自己预习了故意和过失的概念,并打算在下午她
的刑法课辅时间向她请益一些学习上的问题。
如同刑法第12条揭示的,刑法只处罚故意或过失,而过失犯必须在刑法分
则法条上有规定处罚过失犯的情形才成罪;可是我翻来翻去,整部刑法竟然都没
处罚过失强制XJ!于是我决定请教老师,为什麽过失的强制XJ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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