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着陆延风精湛的演技,总算是暂时压下了民众心的怒火。
两天后,陆家和单家达成民事赔偿协议,陆家不仅在报纸上公开向单兰芝道歉,而且一次性赔偿单家三千元华国币。
因为年轻女人在遭受陆青的毒打的时候,都没有松开抓住陆青的手,最终成功替妹妹伸冤。在这一连串的误会之,她被树立成了道德模范,每天去医院探望她的人络绎不绝。
又过了三天,陆青一案宣判。
法院认定陆青犯下诽谤罪,即故意捏造单兰芝偷窃的事实,破坏单兰芝的名誉,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但是鉴于案发后,陆青的父亲陆延风积极赔偿死者家属三千元,取得了被害方家属的谅解。且陆青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对,就是十三年,谁让这个时候还没有什么不满十四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的说法,而且好巧不巧的,陆青正好赶上了严打。
以后世刑法为例,犯诽谤罪,且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大期间,国内滋生了一大批打砸抢分、qiangjian犯以及流氓团伙犯罪分。这些犯罪分活动猖獗,破坏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大结束之后,国家忙于拨乱反正,没来得及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相当多的一部分犯罪分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八十年代初,大批知识青年陆续返城,许多成为待业青年,加剧了社会治安恶化。上边不得不腾出手来维护治安,于是老爷提出了严打的概念,要求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打击犯罪。
这可是一个小伙和朋友打赌去吻了过路的女孩,都会被抓起来判死刑的年代。
第二天,陆延风遵守承诺,辞去了京城市市长的职务。
陆有恒说道“过段日吧,等这件事情彻底的平息了,我再运作运作把你外放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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