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向庶务科提过回避,被驳回。理由写的是:书记官只负责纪录,不参与评议,没有回避必要。
所以他现在坐在这里。
旁听席坐满了人。最前排是受难者家属自救会,十年前是四十几个家庭,现在剩下不到二十个。有人过世了,有人搬走了,有人撑不下去了。他们头发白了,背也驼了,手上拿着已经护贝到发黄的遗照。
季衡在那些照片里看见了自己的父母。小禾不能来,请自救会的陈阿姨替她拿着。照片是他们全家去南屿看海的时候拍的,爸爸的眼睛被阳光照得眯成一条缝,妈妈在笑。
被告席上,邱振南穿着一套剪裁合身的深灰色西装,头发梳得一丝不苟。十年官司打下来,他好像一点都没老。他身旁坐着辩护律师,一个大家都叫他「白律师」的男人,四十多岁,戴无框眼镜,从开庭到现在一直在滑手机。
「全体起立。」
法警喊完,所有人站了起来。
审判长走上法台,翻开卷宗,开始宣读。
「本院判决如下:被告邱振南犯业务过失致死罪,处有期徒刑二年……」
旁听席传来一声短促的抽气。
「……缓刑五年,并应向公库支付新台币三百万元。」
一瞬间,整个法庭安静到季衡能听见冷气出风口的嗡嗡声。
接着,一个老妇人尖叫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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