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我强从牙缝里挤出几个字:“我不知道。”
“这些死者你认识么?”
我摇摇头:“不认识。”说实话,这些人全身都布满抓痕咬痕等等各式各样的伤痕,衣裳也扯得乱七八糟,根本无从辨认本来面目,我强忍着胃里的翻腾,又看了一圈,还是摇摇头。
等等!
我目光所及,忽然在血泊看到一只鞋,虽然已经被血色所污,但我仍然认得那是一双高跟皮凉鞋,当我蹲在H大门口喝酒的时候,这双鞋的主人曾经朝我喊了句“好狗不挡道”。那双修长的双腿令我印象深刻,我心里一悸,试图从死者寻找这样一双腿,却发现在场死者无一不是扭曲变形,根本无法辨认。不过经过这样仔细一看,我又发现了一顶牛仔帽,一只破解放鞋……
不用问,这一群人极可能就是我在H大门口碰到的那群,他们看样是出来宵夜的,那么他们到这个摊的时间应该在我之后,在我喝醉的期间到底发生过什么?是谁袭击了他们,为何偏偏放过我?
想到这我忽然像被电到一样不由自主的抽搐了一下,脑瓜皮像要炸开一样,我看看马志,他也正盯着我看。
难道,这些都难道是我干的?
这不仅是恐怖里常见的情节,甚至在司法实践也有过类似的真实案例,凶手在完全丧失意识和认知能力的情况下狂性大发,杀光了在场的所有人,自己却浑然不知,等到醒来之后追悔莫及。类似案有妻杀死丈夫的,朋友杀死朋友的,现在医学上也无法解释这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最后归结于神经问题,不能定罪的,也大都送进精神病院了。
我颤抖的提起自己的双手,鼓起勇气看去,上边很干净,没有丝毫血污,我长出一口气,吓死我了。
再想想看,现场这些人的形状看起来更像是内讧斗殴多些吧,只是搞不懂有多大仇恨,能让本来是朋友的一群人如此惨烈的厮杀,甚至男人对女人丝毫不见怜惜,像一群野兽般用最下流最直接的方法互相攻击,把对方至于死地!
我摇摇头,不敢想了。
这时候一个警察凑上来,提着一副手铐,我看看马志:“不用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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