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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3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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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老师,她是警察啊,到底是老师还是警察,您搞得我好乱啊!只见赖X洁仰起了身子,站了起来,抚摸着被我弄痛的手腕,抖着嫩乳,稍微皱着眉头,任由精液持续从她前后两穴涌出,同时往地上滴着,并没有要对我或陈老师不利的举动。

        “我们先厘清一件事,刚刚是她主动叫我以口交的方式去强制xìng交李逸平,如果我真的做了,她是不是教唆犯?如果我没做,她是不是教唆犯?”

        蛤蛤蛤?三小三小三小?好,我先冷静下来想想,她是卧底警员,如果陈老师真的来帮我口交,我会很感激她,但是我还是被强制xìng交了,所以是她害的,她当然是教唆犯,害我无缘无故被口交。

        但是事实上陈老师还没帮我口交,她就自爆是警察,所以本来会被口交的情况被中断了,何况她本来的目的就是要搜集老师不当上课的证据,身为人民保母,她应该没那么有兴致等到我真的被口交。唉,要罚她吗?

        “刚刚赖X洁老师示范的就是学理上称为陷害教唆的状况,是警察常用来办案的一种方式;例如在聊天室主动表明自己是援交妹,等到对方提出援交要求再以‘儿童及少年xìng交易防制条例’第22条或第29条来陷人入罪——22条:与未满十六岁之人为xìng交易者,依刑法之规定处罚之。十八岁以上之人与十六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之人为xìng交易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金。29条:以广告物、出版品、广播、电视、电子讯号、计算机网络或其他媒体,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诱、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为xìng交易之讯息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老师帮你们简单整理一下,也就是说刑法规定与16岁以下青少年xìng交要处罚,但不代表与16岁以上人xìng交就没事,重点是在于xìng交易,如果没有金钱上的对价关系,满16岁就可以xìng交了,至于民法上有没有构成侵犯亲权,或者刑法上的和诱、略诱罪,那是另一个问题,总之,不要害人家离家出走或xìng交易的话,性行为对象满16岁是无罪的。

        “大家认为赖X洁教唆老师去强制口交小平,要处罚的举手。”

        全班大概有3分之1的人举起手来。什么,那是认为不需要罚的人比较多啰?

        “认为不用处罚的举手。”

        竟然也是大约3分之1的同学举手,原来有3分之1的同学是没有主见或投废票、或根本不想理老师的。

        “你们投票的结果就说明了以往学界的状态。”

        老师微笑着点了点头,似乎在称许我们班是孺子可教也,刚好常态分布。

        “陷害教唆的处理方式,通说是不可罚,因为警方身为幕后的诱使者,并没有要攻击法益的意思,警方是执法者耶,怎么可能真的希望大家来援交,正如赖X洁刚刚也绝对不是希望我真的口交小平一样。”

        嗯嗯,这样说我完全可以接受,也就是教唆行为除了引起正犯为不法行为的决意,还必须有让正犯实现构成要件的双重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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