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有军功的各按标准升爵受赏,没有军功的王族不能列入家族名册。如果私下斗殴,将按性质的恶劣程度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这条规定,将百姓的暴力引向战争,同时解除了王族的一部分特权,为百姓开辟了一条向上层社会升迁的道路。商鞅强调按军功授爵,激发了下层有才之人的斗志,为秦孝公招揽了大量人才。
第五,明确爵位尊卑。官吏按等级差别占有土地、房产,甚至家奴的衣裳和服饰也要按爵位尊卑穿戴。军功是百姓获得爵位的主要途径,为了鼓励百姓积极参军奋勇杀敌,商鞅仍然强调爵位的尊贵,这有利于提升有军功者的社会身份。
法令还特别规定,只有立下军功的人才能够享受社会的显赫荣耀,没有军功的人即使极富也不能享受社会荣耀。
第一次变法有三大作用,第一强调发展生产,增强国力,这体现在鼓励农耕政策上;第二强调建立军功,提升军人的社会地位,这是战争方略;第三强调维持社会稳定,杜绝犯罪,这是以严刑峻法的方式稳定社会秩序。
从变法的内容来看,变法很单调,处罚严苛,过于冒进,容易引起百姓不满。百姓懒散惯了,突然实施整理户籍和连坐法,他们深感不适应,虽然如此,但威慑于商鞅的严刑峻法,不敢多言议论,只能将不满往肚子里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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