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其实大家都知道。
但知道了有什么用?
证据
证据
证据呢?
阿诺德法官这么判有错嘛?
没错,毕竟谢尔顿真的造了炸弹,然而斯图尔特·科恩和伊恩·戴维斯把炸弹放到了俄国驻米文化办事处和BLM大楼里,制造了爆炸事件,并且让爱丽丝·康尼丝死于非命。
可讽刺的地方在于,结果是正义的,但程序上却出现严重瑕疵。
不但执法者知法犯法,就是法官和公诉人也跟着沆瀣一气,对这个明显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仿佛一切都没发生过。
在课堂上,教授曾经给学生们出过一道题,当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产生矛盾时应该怎么处理。
米国观点向来是认为程序正义远远重于结果正义。
因为程序是会被反复使用的,只要一次出现问题就会次次出现问题,从而影响整个国家的法治基础。
结果不正义,看起来可能会让无辜人受冤枉或者让罪犯逍遥法外,但和程序失当比起来,其危害要小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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