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无法判断腹部的伤,是先用左手,还是先用右手。”
这是真正的补刀子,而且是短时间内的操作。
也不知是在嫌疑人动手之后,忽然想起来自己是左撇子,又该换了方向,还是为了掩盖自己,把责任推给马斌笙。
罗斯脸上的伤不重,只是蹭破了皮,马斌笙头部的伤势也不重,可这些都不是判断惯用手的依据。
当然,就算马斌笙自证自己的惯用手为右手,也难以服众,因为吃饭时间,马斌笙还是暴露了自己——左手持筷子。
而后更是证明了,他左手右手都能写字。
“幼儿园刚开始拿笔的时候,我是用左手写字的,后来上小学了,我妈花费了很长时间,逼着我改回右手。
到初高中之后,我的左右手就发挥了大优势,特别是在抄笔记、抄作业的时候。”
换句话说,他左右手都能用。
现实版的左右手互博术。
“有多少人知道这件事?”
“这是我的秘密,除了我初中高中的同学,没有人知道。”
“罗斯是你的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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