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0章 商业法令(下) (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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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61章:商业法令(下)

        仔细上面的条款后,虞大富内心再无半点疑惑,因为通过合理的契约签订完全可以避免他所能想到的那些管理上的坑。

        另外股权占比的不同也决定着股东话语权的不同。

        大股东没有必要去听小股东的,在股份占比足够多的情况下,直接就拥有一票否决权,可以强制性的推动所想要推动的项目。

        当然,在加强大股东的权力时,小股东的利益也必须得到保证。

        根据法令规定,只要股权加在一起超过三分之二的董事会成员联合反对一项决议,那么该项决议就必须经过重新讨论或者修订方能被实施和执行。

        因为存在三分之二这个大多数人原则,所以是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大股东肆意妄为的,从而保障小股东的利益。

        不过在这一次组建淮南煤业公司的过程中,将军府将要占据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而这又是另外一种情况。

        当某一股东股份占比大于其他所有股东股份之和时,那么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都将落到最大占比股东的手里,从而实现对公司的全权掌控。

        朱子明可不会傻乎乎的去捆住自己的手脚,整个淮南现在都是征南将军府的,地里的煤矿自然也是将军府的。

        任何人开采矿产资源除了要向将军府交税外,还得要接受将军府的控制。

        这种经济模式十分类似后世的公私合营,只不过朱子明比较霸道,利用将军府的强权,直接相当于收编了淮南数十家大大小小的煤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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