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3章 尽可能做到公平 (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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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相可以管理理全国大小事务,但是不能管立法,即使遇到法律与现有情况违背,需要更改法律,这是立法国份内的事情。

        当然,在中央方面的改革,其实是并不算大小,总重要是,关于地方的改革,甲长和保长需要同保和同甲人选举出来,而且选举赞同人数必须过半。

        但是镇长级别则需要县令任命,县官任命的镇长必须得到县公民代表大队和知府的承认,否则就是违法的。这一举措直接打破了皇权不下乡的格局。

        以前乡镇一级基本上都是地方宗族说了算,皇权能管到的,顶多也就是县一级而已,县以下的完全是独立王国,现在还想玩这套可就行不通了。

        同时新政还规定,镇长有权利竞选县长,只要他的政绩足够出色,获得县代表大会半数以上通过,就可以由知府报请吏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当上了县令。

        一旦成为县令,基本上就是天高海阔了。

        这一条是安地方宗族势力的心的,总得给人家一个上升渠道吧?

        那就是官员责任终身制,所有官员实行终生制任制,其任内修建的道路、桥梁、水利工程、建筑工程,一旦在三十年之内出了问题,哪怕已经辞职,也抓回来以法处罚!

        如果那家伙挂了怎么办?那就父债子偿,罚他子女把工程款补上,罚到他们倾家荡产!

        人死债不会消失。

        最后一条,则是让所有官员骂娘的这一条,无论文官,还是武官,包括镇长级别以上,必须进行财产公开,对于对巨额财产的来源作出合理的解释,否则视同受贿。

        所有官员都有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而且收入越高纳得就越多,逃税和瞒报罪加一等。

        同时还规定:官员收受贿赂超过一百银元者或价值一百银元,一律撤职,抄家,流放海外,同时,子孙三代之内,禁止出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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