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对商鞅变法有所修正,但当时的秦朝还处于战争时代。
南有南越,北有匈奴。
六国贵族,蠢蠢欲动。
整个秦朝暗流涌动。
这个时候,立法的主基调仍然是加强中央集权,努力维护领土大一统。
因此,刑罚的主基调就显得极其残酷,这个事情那是不太允许有第2种声音出现。
所以秦朝律法就会有许多连坐之刑,还会有很多肉刑,就是把人砍胳膊砍腿,割鼻子挖眼睛的这种。
这就是为了震慑各种分裂势力,这是秦朝当时国情所决定的。
而之后的汉朝律法,虽然在秦朝律法的基础上有所改变,但并没有彻底推翻秦朝法律的主基调,只是在秦法的基础上修修补补。
所以汉朝律法也是比较严苛的。
而隋文帝的开皇律就完全不同了。
隋文帝的开皇律,他的主基调是把国家定义成为了和平年代。
所以不管从刑罚的制定,还是从量刑上,那都尽量从轻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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