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他又想起了自己在波斯的时光。那个美丽的女鬼——也就是波斯的小公主,他并不爱她,甚至不喜欢她,但他喜欢讨她欢心的那种感觉,每当她因为他哈哈大笑时,他才感觉到自己是一个真正的男人。
为了让小公主露出更多的笑靥,他日夜不休地研究出许多残忍、疯狂的杀人手法,也是在那时起,他学会了用绳索杀人。他把自己关进斗兽场,与波斯的勇士或死刑犯角斗——角斗需要技巧,不能一下子杀掉那些被逼到绝境的死刑犯,必须先让自己落入劣势,再毫不留情地绞杀他们②。只有这样,小公主才会露出开心的笑容,夸奖他是最会哄她开心的好狗。
有那么一段时间,他曾误以为自己爱上了小公主——不然怎么会像头畜生一样,拼命哄她开心呢?看见这堆乐谱后,他才明白,原来真正的爱情是这样的。他不必把自己置于危险之境,也不必跪在她的脚边摇尾乞怜,只需要做自己擅长的事情,就能得到爱人珍贵的亲吻。
“没想到你会忘了我……”女人——梅格轻声抱怨道,“我还以为你永远不会忘记我呢。”
听见这话,他有些不知所措。
他会哄女人,并且手段很多,但那些女人都把他当成一条忠诚滑稽的狗。狗哄主人很简单,只需要摆出几个可笑的姿势,或是冲进猎物堆里,凶残地咬死一头猎物,主人自然会哈哈大笑。
他不会哄的是情人。
听见梅格轻柔的抱怨,他整个人都僵住了,不知道该怎么办——用旁遮普绳套捉一个人给她玩?
他闭了闭眼,把这个想法诚实地说了出来。她却微微笑起来,像妻子取笑笨蛋丈夫那样笑了起来,靠在他的身上:“傻瓜,又哄我开心。”他没有哄她开心,他是真的想抓一个人供她取乐。
他没有蠢到把这话说出来。他已经意识到这具身体——或者说,未来的他对梅格隐瞒了自己血腥的过去,没有告诉这个可怜的女人,他是一个双手沾满鲜血的罪人,也没有告诉她,他曾经靠杀人取乐,把绳索套在那些死刑犯的脖子上,拽着他们绕场一圈。
他是那么卑劣、无耻、冷漠粗暴。梅格要是知道了真相,会不会头也不回地离开他和这具身体?
就在他沉浸在悲观的幻想时,梅格忽然躺在了他的腿上。
也许这具身体已经碰过她很多次,但这却是他第一次碰她——并且,也是他第一次碰女人。他头脑一片空白,心跳与脉搏突破了极限,浑身上下散发出滚烫的热气——这就是女人吗?
她那么轻,云朵似的,软绵绵地倒在他的腿上,他几乎感受不到她的重量。她的皮肤是那么薄,那么细致,似乎只要他用牙齿轻轻一咬,就能吮吸到她红宝石一样的鲜血。午餐过后,他亲眼看见她用手帕擦掉了嘴上的唇膏,因此,她的嘴唇显出了原本的粉红色,一种纯真、未经污染的粉红色。他喜欢这种粉红色,但他有什么资格说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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