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点本来是没怎么注意的。
可是后来的发生的事情,却让我想起了这件事。
周末的时候,和朋友一起出去。
电话在头一天打过来的时候,就很明确的告诉我,他是要跟她新交的女朋友出去玩,但是对方久家里不太放心,就女孩带了闺蜜,让他也带上他的朋友,一起出去。
说白了,实际上还是当电灯泡。
我本意是不想去的,但实在是经受不住诱惑——他答应请客且路费全包。正好周末也没什么事,就过去了。
到了周末当天,朋友和我一起在等他对象和他对象的闺蜜。女孩子就是墨迹,他们来的时候,大约已经迟到了一个钟头。
朋友对这件事没有说什么,我自然也不好说什么,毕竟我只是来当电灯泡的。
当朋友介绍给我他对象之后,他对象由给我介绍她闺蜜。
我抬头看了一眼。
她头上的疤痕很醒目。
我惊讶的交出了她的名字。
朋友也很惊讶,问我:“你们认识?”
我说:“算是吧,上周给你说过的,那天我跑去卖冰棍,撞到的版作业的那个女孩就是她。”
本来觉得人生挺突然的,没想到这都能撞上,不知道是走运还是不走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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